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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姓醫師娘欠稅上千萬被禁止奢華生活,未料她仍兩度搭機至日本,執行官聲請管收,一審法官以鍾婦年事已高,出境的機票及生活費皆由女兒負擔為由駁回,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不服提起抗告,二審以「鍾姓義務人違反禁止命令,並非無正當理由,不符視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予以駁回,執行官不服今天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

一審表示,該案經過調查、訊問證人,參考證人證詞,債務人已年邁,無法工作、無財產,顯無履行義務的可能,而故意不履行的情節,與管收要件不符,遂予以駁回。

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的理由「係以鍾姓義務人違反禁止命令,並非無正當理由,不符視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予以駁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長簡文鎮表示,鍾姓婦人滯納97年度土地增值稅,欠稅1271萬5502元,卻多次入出境,並至餐廳單筆消費2485元,足拉皮推薦證有相當資力,遂叫她報告財產狀況,當場告知禁足奢華生活等規定,於102年7月間核發禁止命令,禁止她搭乘航空器。

未料,鍾婦紅茶茶葉推薦仍於去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去年8月30日至今年2月14日搭機出境日本,違反禁止命令規定,執行官認有管收之必要,遂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鍾婦。

不過,法官認為鍾婦已年滿73歲,年事已高,步履蹣跚,有賴他人照顧,出境的機票及生活費均由女兒負擔,女兒並因孝順擔心媽媽無法獨自在台生活,須帶在身邊抽脂醫生而出境,認定執行官聲請管收鍾婦為無理由,裁定駁回。

執行官不服法官裁定,指出消費者債務管理條例、以及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立法理由均規定「奢華生活無論係義務人自身的財產支應或由第三人提供者,均在禁止立列」。

執行官指出,鍾拉皮名醫推薦姓義務人欠稅高達1200萬元,經核發禁止命令,理應維持基本生活需求下簡樸度日,竟無視禁止命令的拘束搭乘航空器出國,違反之事實確鑿,她有6名子女,豈會因1女出國而無法照料其起居。

執行官強調,管收制度規定主要目的乃督促惡意欠稅的義務人自動履行的必要手段,據以追求租稅公平,以保障守法的納稅人民權益,鍾婦違反禁止命令,執行官聲請管收卻兩度遭駁回,所以將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鍾姓醫師娘欠稅上千萬被禁止奢華生活,禁止搭乘航空器,未料她仍兩度搭機出國,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兩度聲請管收,被一、二審駁回,今日向最高法院提抗告。記者白錫鏗/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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